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充分调动全院实习学生的生产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励学生勤于实践、善于学习,更好地完成实习任务,促进实习生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实习生评选对象

凡参加本学年实习工作(含生产实习、顶岗实习、教育实习等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普通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二、优秀实习生评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国家大事,有理想、有道德,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具有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职业素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能较好地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利益和荣誉。

2.实习态度端正,服从实习安排,主动提高职业技能。

3.能根据岗位实际和专业特点,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有创新意识。

4.有较好团队精神,尊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较好处理实习中各种人际交往关系。

5.个人实习资料齐全,按时并出色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实习效果显著,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或表彰,实习成绩优秀。

6.有评选资料抄袭或弄虚作假、无故不服从安排或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等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三、评选要求

1.每学年优秀实习生评选活动在实习生实习结束返校期间完成。

2.评选推荐名额按各专业实生习人数的5%确定,确需增加名额的,由实习生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后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增加;推荐名额可空缺。

3.推荐的形式有班级民主推荐、教师推荐、实习单位推荐、学生自荐四种。

4.推荐名单由各(院)部按照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本院(部)的优秀实习生推荐的结果,要适时在本院(部)公示,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5.各院(部)在实习生离校前及时向教务处报送优秀实习生汇总表及事迹材料,按类别装订成册并签字盖章,主要包括优秀实习生推荐表、实习生成绩表、实习总结(事迹材料)。

6.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院(部)报送的优秀实习生材料进行二次评审,最终确定学院“优秀实习生”名单,呈送主管院长审批。

7.评审结果公示三天,公示期内有疑义的由被推荐者所在院(部)负责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结果有疑义的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四、表彰和奖励办法

1.获得“学院优秀实习生”称号的学生,由学院发文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实习生推荐表及荣誉证书复印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3.优秀实习生可由学院优先向就业单位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