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切实做好我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教学要求和时间安排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扩大知识面,提高独立分析、解决一般技术和有关专业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和正确的思维方法,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独立的工作能力,以开发学生的创造力为出发点,体现学习与创造相结合。

3.进一步训练和培养学生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

⑴工作责任心、事业心;

⑵实际运用和操作的能力;

⑶资料查询、收集、总结的能力;

⑷本专业的一般设计能力、理论分析能力;

⑸计算机和外语的应用能力;

⑹与人合作,相互沟通与交流能力;

⑺撰写设计报告(论文)及语言表达的能力;

⑻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造能力。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于第五学期末进行,答辩工作于第六学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可以安排4—8周(其中集中时间不少于1周),集中在顶岗实习期间完成。个别专业根据其特点,可作适当调整。各院(部)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全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进行,教务处、院(部)、研究室都要重视和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环节的管理、指导、检查和总结。

第五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文件和指示精神;制定符合学院实际、具有学院特色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2.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3.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和质量评估;

4.推进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改革,组织经验交流,评选并编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六条 院(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明确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目标;

2.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组织制定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安排好工作进程,除特殊情况外,应于第五学期末及时将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3.对学生能否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指导教师资格并报教务处备案;

4.组织审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和课题任务书,对教师、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5.组织有关人员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6.成立院(部)答辩委员会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审查,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复查成绩评定并确定最终成绩。以实际操作为毕业设计考核形式的教学单位,应考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

专业研究室职责:

1.组织选题并组织教师对选题进行论证;

2.安排指导教师,检查督促教师对学生的指导;

3.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

4.组织答辩(评审)和成绩评定工作,做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工作;

5.做好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收集、整理、保存及工作总结。

第八条 指导教师职责及要求:

1.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⑴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水平和质量。助教一般不单独承担指导工作,但可有计划的安排辅助工作;

⑵各院(部)结合专业及选题特点聘请校外专家参与指导工作,各专业要安排专人与校外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指导任务;

⑶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文科不超过15人,理工科不超过8人。

2.指导教师职责:

⑴选题(课题范畴),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制订指导计划;

⑵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审定学生的方案和计划;

⑶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采取多种形式检查学生的进度和质量,及时审核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成果,耐心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⑷对毕业设计图纸、作品进行认真审核,对设计说明书、论文等的最终成果要写出评语并评分;

⑸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

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工作报告书,整理好有关资料归档。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九条 学生申请开题报告,必须取得达到毕业要求应达到的学分(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的95%以上或者所修考试课程全部及格方能开题;

第十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学生必须做到:

1.认真选好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做好开题报告等工作;

2.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3.尊敬老师,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指导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4.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内容,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计;

5.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不准擅自离校或从事其他与毕业设计(论文)无关的工作,确需请假者,应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

6.注意节约,爱护学院及实习单位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章 选题及要求

第十一条 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选题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1.选题应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

2.选题应注意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并能保证各专业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的训练;

3.文、财、经、管类专业的课题,应注重反映解决文化、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农、医类专业的课题应侧重于和农业生产实践、医疗卫生实践相结合;理、工、艺术类专业的选题应在实际任务、具有实际应用前景、具有创新构思的课题中选取;

4.课题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5.因材施教,有利于各类学生提高水平和能力,鼓励学生创新。

第十二条 课题的确定程序

各院(部)应当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确定课题。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也可由学生自己提出。由指导教师提出的,应经专业研究室集体讨论审定。由学生自行提出的,须提交开题报告,接受指导教师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咨询,经批准后实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发明、创新活动,其课题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课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三条 课题的分配与公布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确定后,应及时向学生公布。各院(部)应尽可能将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上传至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供学生浏览。同时,各院(部)应将本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分配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课题任务书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性文件,每个学生都必须有自己的任务书;

2.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任务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任务及要求,原始材料及主要参数;规定完成的时间,成果要求(包括证明书、论文、计算程序、图纸,数量、质量的具体要求);

3.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任务书由指导教师交研究室审查,经院(部)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

4.指导教师一般应在毕业实习前,将课题任务书下达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任务书要装订在学生设计正文的目录之前。

第六章 评语和评分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按规定整理(装订)后及时交指导教师批阅。指导教师批阅写出评语、评分后,交答辩小组或评审小组。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在批阅学生的设计(论文)成果时,应当全面评价学生的成果质量,肯定学生设计(论文)的成绩和优点,同时必须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或指导教师认为不及格的学生,不能参加答辩。

第七章 答辩及评审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在院(部)主任领导下,成立答辩委员会,由各研究室成立答辩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每小组由三位以上教师组成,其中两位教师须具有中级以上的职称,可邀请校外专家参加。

第十八条 答辩前应留出必要的时间,使答辩小组成员能认真审阅有关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材料。答辩组成员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做好答辩记录,防止过宽或过严,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左右。

第八章 成绩评定及评优

第十九条 答辩结束时要对每个学生评定成绩。成绩的评定采用评语和四级计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相结合的办法。答辩成绩评定由答辩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由答辩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

评语的内容主要包括:

1.学生独立设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和运用的能力。

2.学生所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是否达到任务书规定的要求,列举其优点及主要缺点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 答辩成绩须在全部答辩结束后,经研究室审核,报院(部)主任批准后,再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一条 评分参考标准

1.优秀(90-100分):设计合理,理论分析与计算正确,实验数据准确可靠,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对于论述的问题有独到的见解,能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全面、深刻,中心突出,材料充分,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谨、逻辑性和说服力强;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在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流利、清晰且比较深入。

2.良好(75-89分):设计比较合理,理论分析与计算正确,实验数据比较准确,有一定的实际动手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对于论述的问题有较深入的了解,能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较全面或有自己的见解,中心较突出,材料充足,论点正确,论据能说明论点,有较强的科学性和说服力;在答辩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比较流利、清晰,无原则性错误。

3.及格(60-74分):设计基本合理,理论分析与计算无差错;对论述的问题有一定的了解,能联系实际;分析问题欠全面、深入;中心基本明确;有一定的论据,但说服力不够;在答辩中回答问题还清楚,虽有错误,但经提示后能改正。

4.不及格(60分以下):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不及格:

⑴设计不合理,理论分析与计算有原则性错误,实验数据不可靠,实际动手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差;

⑵完全抄袭他人文章和其它弄虚作假者;

⑶选题完全不结合所学专业,不能反映所学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

⑷文章内容贫乏,内容上有原则性错误或基本上没有掌握已学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技能;

⑸文章无中心,主要论据欠缺、失真;表述有严重缺陷;论点、论据、结论不相一致;

⑹答辩中,不能回答问题,或答非所问,经多次启发提示后仍回答不出来。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必须经过批阅(评审)、答辩两个环节,其中指导教师批阅评分占60%,答辩评分占40%,最后折成百分制记入学生成绩。

第二十三条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结束后,各院(部)应立即进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各专业按5%比例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在此基础上经专家推荐申报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

第九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和资料管理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院(部)要及时组织专业研究室进行总结,同时填写《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教务处。教务处在汇总各院(部)材料的基础上,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 所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成果,由指导教师负责收回,交由院(部)妥善保管。一般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成果的保管期限不低于三年;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成果的保管期限不低于十年。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如需发表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报研究室审查、院(部)主任批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应分类保管。获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的成果由学院保管,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教务处资料室保管。

需要整理归档保管的相关资料主要有: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2.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

3.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一览表;

4.毕业设计(论文)学生选题汇总表;

5.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6.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及有关情况记录;

7.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包括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8.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

9.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

10.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1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以上1、3、10、11项资料需按时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级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及其实施办法

3.毕业设计(论文)正文规范化要求

4.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附件1: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

阶段

序号

工作程序及要求

完成日期

第一阶段(前期工作)

(一)

认真确定课题和指导教师。

1.院(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计划,首先由教师填写“课题申报表”,经研究室、院(部)审核后确定课题;安排指导教师;填写“课题安排表”,经院(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确定课题学生分配名单,做好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动员和各项准备工作。

第5学期

后期

(二)

向学生下达任务书,指导教师向学生宣布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及有关管理规定后,组织师生双向选择,作适当调整,确定后,再下达任务书,院(部)须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并检查、了解任务书下达情况,教务处随机抽查。

第5学期

后期

(三)

指导教师督促学生作好开题报告,院(部)检查了解开题情况,教务处随机抽查。

第6学期

第二阶段(中期工作)

(四)

认真组织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检查工作。

1.指导教师应按照《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中规定的职责,作好学生的指导工作,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教务处随机抽查。

2.学院、院(部)、研究室根据自己的职责,了解、检查各专业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协调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

第6学期

(五)

期中检查,由分管教学的院(部)负责人组织专门小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各专业分课题组织中期汇报,学生需口头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指导教师质疑,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给予警告,检查日程通知教务处,教务处随机抽查。

第6学期

第三阶段(后期工作)

(六)

认真审查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将毕业设计(论文)于答辩前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认真批阅,写出批语和评分后,交答辩小组长。

第6学期

(七)

进行形式审查。在正式答辩前,院(部)应组织专门人员,根据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应令其重写。否则,不准参加答辩。

第6学期

(八)

做好答辩准备。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或论文,为答辩作好准备。

第6学期

(九)

认真组织答辩。答辩小组对学生逐个进行公开答辩,并作好答辩记录。院(部)组织力量抽查答辩情况,答辩日程通知教务处,教务处随机抽查。

第6学期

(十)

做好成绩评定,由院(部)组织专门评分小组进行,并组织专门人员检查评分标准执行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由分管领导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调整平衡,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答辩后立即进行

(十一)

按各专业实际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5%的比例推荐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答辩结束后3天内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十二)

做好工作总结。指导教师、研究室负责人、院(部)应认真做好工作总结,院(部)工作总结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答辩结束后1周内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十三)

有关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由院(部)安排专人按专业负责整理归档。

学期结束前

附件2: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及其实施办法

凡毕业设计(论文)按计划完成者,其设计(论文)资料齐全,符合规范化要求,通过院(部)资格审查、形式审查方获得参加答辩资格。

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审查通过后,由专业答辩小组主持答辩并以公开方式进行;

2.答辩前,答辩小组每个成员必须详细审阅每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了解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并准备答辩时应向学生提出的问题(准备答辩时向学生提出的问题视同考试试卷,注意保密),为答辩作好准备;

3.答辩开始,学生首先报告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大约3分钟);

4.学生报告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课题目的和意义;

⑵设计(论文)内容概述;

⑶设计(论文)基本思想及主要方法;

⑷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等。

5.学生报告自己毕业设计(论文)后,随即进行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大约7分钟),每提出一个问题学生应及时答辩,便于了解学生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和所做课题的真实性(尽可能不向学生提示)。

6.答辩小组成员对每位学生的提问数不得少于3个问题(不要集中在一个答辩小组成员提问)。提问内容应较好地结合课题,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⑴与课题有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⑵设计(论文)过程中带普遍性的难点问题;

⑶综合性基础知识;

⑷非课题内容但课题涉及的专业知识;

⑸根据需要提出某些考核学生在某方面能力的即兴问答题。

7.每个学生汇报内容和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

二、成绩评定:

1.答辩过程中应做好详细的答辩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答辩小组每天评定一次学生答辩成绩,评定学生成绩时,该生的指导教师应回避。

2.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举行专门会议按学校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在参考指导教师评语和评分意见的基础上,评定每个学生的成绩。

3.各院(部)答辩委员会对专业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要进行确认,最终确定成绩,并向学生公布。

三、组织与管理

1.各院(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的主任(院长)领导下进行;

2.各院(部)可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按专业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每一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另可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时记录;

3.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向答辩委员会做出书面报告,答辩委员会再向教务处做出书面报告。

附件3:

毕业设计(论文)正文规范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结合我院特点,对毕业设计(论文)正文要求如下:

1.毕业设计(论文)正文格式主要包括:

⑴本人声明 ⑵课题任务书

⑶目录、页码 ⑷标题

⑸学生、指导教师署名 ⑹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