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实训(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训(验)室的使用效率,促进实训(验)教学改革,提高实训(验)教学质量,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实训(验)教学、科研活动,以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创新人才,根据实训(验)室的实际情况,做到规范有序的开放实训室,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原则

(一)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出发点的原则。努力开发以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创新性实训(验)为主的实训(验)项目,不断丰富开放内容,不断增加应用新技术、新方法。鼓励广大教师将教学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训(验)教学内容,并在指导过程中将先进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手段引入实训(验)教学。

(二)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实训(验)室应充分挖掘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努力完善实训(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加大实训(验)室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各研究室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开放性实训(验)项目;各教学单位可结合本部门实训(验)室的具体情况分期分批开放,随着学院的发展,实训(验)室软硬件建设的不断完善,逐步达到全部开放。

(三)多种形式开放原则。实训(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计划安排的实训(验)教学任务外,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教学对象和教学条件,采取多种开放形式,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完成各种开放实训(验)内容。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实训(验)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鼓励实训(验)室采取各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四)因材施教的原则。在实训(验)室开放的教学时间、过程、形式、内容、方法上,根据不同的学生区别对待,创造学生进行实训(验)活动的环境,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发挥特长。

二、开放对象及内容

(一)开放对象

一是针对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实训(验)任务有困难的学生,通过开放训练,以使其达到计划规定的熟练程度。也包括必须通过课余时间反复训练才能实现技能项目目标的训练活动。

二是针对已经完成教学任务内规定要求,但希望进行岗前综合实训及拓展性实训的学生。

三是面向机械创新设计、电子设计及高职院校职业技能竞赛等创新型项目,由学院组队,利用业余时间加强专业技能训练与课题研究。

(二)开放内容

实训(验)室开放内容包括基础性实训(验),综合性实训(验),自拟、设计性实训(验)和研究性实训(验),小发明、小制作等实训(验)。

提倡学生自拟实训(验)题目,鼓励学生参与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三)开放后教学形式

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训(验)教学模式。

三、开放的条件

(一)实训(验)室必须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训(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开放。

(二)实训(验)室应有一定的开放实训(验)项目供学生选择。

(三)实训(验)室要建立健全有关开放管理的规章制度,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实训(验)室开放期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开放时间

开放实训(验)项目开放一般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等与正常实训(验)教学活动时间不冲突的时间段进行,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调整工作时间。

五、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实训(验)室开放工作在教务处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教务科与各院(部)教务科协调组织。各院(部)教务科协调安排,各院(部)实训(验)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院(部)的实训(验)室开放工作。

开放实训(验)的管理载体为校企合作开发的“开放实训实验管理系统”软件平台,凡开放实训(验)工作中的项目数据、考勤数据、工作量数据、考核成绩等均在此平台上进行管理。各院(部)实训中心负责组织本院(部)开放实训(验)数据的录入与整理工作。

具体实施程序为:

(一)确定开放项目

项目的开发与选用要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根据学生未来从事的职业岗位(群)技术领域任职要求,以培养学生专业通用能力和和专业特殊能力为出发点来设计开放实训(验)项目,并对专业实践教学各环节进行系统化设计。要结合不同阶段实践教学任务,开发完善学生3年内需要完成的开放实训(验)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各院(部)在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以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为前提,提高学生动手能力为目的,将开放实训(验)项目的设立纳入学分制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此类学分,否则不予毕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开放实训(验)项目分为必选项目和可选项目,每学年至少有1个必选项目,可选项目若干;学生每通过一个项目或若干个项目的考核可获得1个学分(原则上每30个学时计1个学分,院部可根据项目要求适当调整),每学期至少取得1个学分(第2-5学期),学生在校期间取得此类学分的上限为6个学分;另外,结合职业技能竞赛开设的实训项目,学分的给予依照《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执行。

2.以学生为主体,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学生自拟项目,以课题小组的形式研发或解决各类实际问题。将开放实训(验)项目与“双证书”合理联系,适当依托“双证书”开设项目,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在实训(验)资源有限,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开放“双证书”类和生产性开放实训(验)类项目。

3.对课内学时不足但又必须完成的实训(验)项目,应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将部分内容以开放实训(验)形式开出,但要避免将课内可以完成的实训(验)内容拖延或移植到开放实训(验)进行。

4.控制年课时总量上限。根据《关于整合院内岗位工资的通知》(襄职院人[2010]18号)文件精神,“专任教师额定课时为264课时/学年。周课时一般不超过16节(包含理论、实训),医类专业课教师周课时一般不超过20节;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额定课时为198课时/学年。”各院(部)在开发开放实训项目时,要考虑参与项目教师课时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学院规定的年课时总量上限(一般情况下学年教学周为33周,课时总量上限约528节)。

5.项目设立时应充分考虑设备资源和人力资源的调配,不因室、因人开设项目,杜绝项目的随意开设与删减,避免因设计不当造成的资源浪费。

6.由于专业及实训项目性质不同,开放实训项目学生参与规模不做统一要求,但每节次实训学生人数下限不低于10人,上限不超过所在实训(验)室的容量,要以项目开放效果最优为平衡点。

7.鼓励将各类技能竞赛训练、评比和各院(部)针对专业组织的实践教学阶段性考核列入开放实训(验)项目范畴。

8.对学生自拟、设计性实训(验)或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训(验)等非实训(验)室组织拟定的开放实训(验)项目,学生可在当学期开学1周内向所在院(部)教务科提出项目申请(学生申报开放实训(验)项目时间每学期原则上不超过30小时),各院(部)教务科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论证基础上确定是否列入开放计划。

9.每学期第15周,由各专业研究室向所在院(部)教务科提出实训(验)室开放计划,各院(部)教务科审核汇总后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二)开放实训(验)项目的录入

各院(部)应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将下学期需开设的实训(验)项目录入(导入)“开放实训实验管理系统”中。对项目中涉及的各项信息,特别是项目名称、专业名称、实训室名称、人员等,不得使用简称或不规范用法,避免因数据链接异常而导致项目录入(导入)失败或无效。

(三)考勤卡信息采集

每年新生入校后一个月内,为考勤卡的信息采集时间,各院(部)应组织好学生考勤卡信息的填报工作,并在10月中旬前将数据导入到“开放实训实验管理系统”中。学生在校期间的考勤卡信息变动,应由各院(部)在“开放实训实验管理系统”及时更改。

(四)开放实训(验)项目的预约

项目的预约形式有两种,一是学生自主预约,即各院(部)在学期初告知学生可选择的项目及该项目可预约的时间,由学生在规定的时限内自主到网上进行预约,预约完成后各院(部)统一进行审核;二是批量预约,即由软件系统管理员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在指定的时段分别批量添加已事先分组或整班成组的学生,学生无需再进行网上预约。

预约时间为项目起始周前,如某项目计划第5周开始开放,那至少应在第4周周二前完成预约工作,留足对项目进行审核的时间。

(五)开放实训(验)项目的审核

“开放实训实验管理系统”默认项目最后可预约时间为开放前1天,建议项目的审核工作在项目开放的前1周进行。

批量预约的项目“开放实训实验管理系统”默认自动审核。只有经过审核的项目才能正常开放,否则会造成考勤卡刷卡无效等问题。

各院(部)的审核工作完成后,应及时采用各种形式(如张贴通知、会议通知等)告知已预约学生具体时间安排,督促学生在进入开放性实训(验)室前准备好实训(验)个案,做好有关实训(验)的准备工作。。

(六)实训(验)材料及技术人员准备

各开放性实训(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训(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实训(验)准备工作。

(七)按计划开放实训(验)室

各开放性实训(验)室通过统计项目预约情况(学生人数、时间及项目内容)确定最终开放时间,并按计划组织开放实训(验)项目的实施。实训(验)室按计划开放时,指导教师或实训(验)技术人员、实训(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分别承担实训(验)技术指导、考核与教学秩序维护、实训(验)室安全管理等工作。

(八)开放实训(验)过程监控

1.原则上,每学期第二周开放实训(验)工作应全面启动。各院(部)应提前准备所需实训(验)室、设备仪器及实训(验)耗材,以确保实(训)验开放工作顺利进行。

2.对于开放过程中出现的实训(验)室设备仪器故障,应及时与维修员取得联系,维修员尽快到位并排除故障,对于不能当场解决的,应与教务处设备中心取得联系,及时维修。

3.对于考勤机因网络临时故障而出现的刷卡无效等问题,实训管理员应向各院(部)实训中心主任反馈,并手工记录以便查证。

4.对于“开放实训实验管理系统”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拟提出的建议,可向教务处教务科直接反映,教务处教务科将协同软件开发企业共同尽快解决。

5.为保证开放实训(验)效果,指导教师有责任约束学生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参加开放实训,对于预约了项目但不参加的学生,应通报其班主任并作出处理。各院(部)应每月应安排不少于10人次的教学干部值班巡查。教务处也将不定期对各院(部)的开放实训(验)工作进行抽查。对于实训管理员脱岗和指导教师不履行指导责任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项目的开放,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6.各实训(验)室对开放实训(验)项目同样应如实填写《多媒体教室、实训(验)室使用登记表》和《实训(验室)工作人员日志》,并在期末统计实训(验)室使用率时将其时间一并计入。

7.因开放实训(验)项目多在晚自习和双休进行,实训管理员更应加强安全管理,提高警惕,切实做好安全保障措施,保证实训(验)室开放期间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九)考核成绩录入

开放实训(验)项目结束后,实训中心应组织教师对学生的开放实训(验)效果进行考核。学生在(自拟、综合性、设计性)实训(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训(验)室提交实训(验)报告。指导教师应在项目结束一周内将考核成绩录入至“开放实训实验管理系统”。

(十)经验总结与交流

实训(验)室应及时做好开放实训(验)经验总结和交流工作,如组织开放性实训(验)室工作经验交流、开放实训(验)项目及成果交流等活动,促进学生实训(验)个体或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训(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撰写实训(验)报告的能力,鼓励学生结合实训情况撰写小论文、完成小制作或小发明等。

六、项目考核要求

(一)指导教师应对参与开放实训(验)项目的学生提出明确要求并精心指导,确保学生在完成该项目后,能达到实训项目手册任务要求并提交实训报告。指导教师综合学生的任务完成情况和考勤等平时表现给定成绩,成绩等级为“优”、“良”、“基本合格”、“差”四个等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不予通过:

1.学生参加实训时间少于项目计划学时的60%;

2.开放实训中指导教师评价不合格者;

3.未完成项目中规定的任务者;

4.未完成实训报告者。

(二)每学期末,由指导教师向学生所属院(部)提出考核申请,由院(部)相应的专业实践教学考核委员会依据实训项目考核标准对其指导的学生进行整体考核,考核形式以现场考核为主。各院(部)对本学期实践教学质量抽考时,一并对各开放实训(验)项目参与学生数按10%的比例进行抽考。教务处对各院(部)也将进行随机抽考。对于指导教师评定结果和二级考核结果有较大出入的,以二级抽考成绩为准进行修正,并追究指导教师责任。

(三)考核评定最终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开放实训(验)项目的相应学分。对于所参与项目与“双证书”相对应的学生,以拿到相应证书为最终考核结果。

(四)对于无法用实物或实训报告等体现效果的项目,在项目设计初期应由研究室制度该项目的评价标准,使项目过程及效果评价有据可依。

(五)以质计酬,学生的学习效果将最终决定指导教师的待遇。

(六)各院(部)和各研究室要对学期结束后的开出实训(验)项目进行总结,评价每一项目的开出效果,对不能达到要求的项目下学期进行整改后再对学生开放。

七、工作量计算

(一)工作量上报时间

每月10日前,各院(部)实训中心根据教务处反馈的上月开放相关数据,审核本院(部)开放实训工作量,由教学院长签字后上报教务处审核,由学院人事处核定后发放津贴。

因上报工作量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院)部自行承担。

(二)工作量统计口径

项目开放时间长度= ∑(每次开放时第一位学生刷卡进入时间到最后一位学生刷卡退出时间的差)。

实训(验)室开放时间长度(月)=∑(项目开放时间长度之和)。

实训(验)指导教师工作量=∑[min(教师每次刷卡进入时间到刷卡结束时间差,每次开放时第一位学生刷卡进入时间到最后一位学生刷卡退出时间的差)]。

1.实训(验)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以课时为单位,每学时按45分钟折算,保留2位小数。纳入正常教学工作量统计。周末在主校区指导的教师按4元/天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2.实训(验)管理人员的工作量以小时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实训(验)室管理人员工作时间可根据开放实训(验)工作要求,打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按部就班的工作传统,进行灵活安排。在实训(验)室未排课且又没有开放实训(验)项目时进行调休,以确保业余时间开放实训项目按时足额开出。

3.实训(验)室管理人员工作量由两个部分构成,即本学期实训(验)课表安排正常上课期间实训工作量与开放实训(验)工作量。

本学期实训(验)课表安排正常上课期间实训工作量=∑正常实训课时数。

开放实训(验)工作量=本月实训(验)室开放时间长度+15分钟×开放次数(每次开放时管理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作好开放准备,结束后延长5分钟清理现场,并做好安全检查)。

实训(验)室管理人员一般以人事处规定的40小时/周为标准,超过40小时/周的部分算加班(加班部分按6元/小时的标准计算加班费),不足40小时按实际工作时间核算,其工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时间进行核算。

公式为:

在主校区工作的管理人员周末值班按4元/天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4.每个项目在申报时允许有多名参与者(包括实训管理员及指导教师),但在同一时段针对同一指导对象所开放的项目最多只计一名指导教师和一名实训管理员的工作量,审核时两类人员的工作量应分类计算。

5.开放实训(验)指导教师工作量和实训(验)室管理人员工作量均由各院(部)审定后与课时一起于下月7日前报

(三)工作量的认定标准

1.指导教师的待遇与学生的学习效果挂钩。每学期结束后,根据实践教学考核的教考分离和两级抽考结果确定实训(验)指导教师本学期的课时系数,最终据此计算实训(验)指导教师的最终课时。

2.鉴于部分院(部)对实训管理员的作息时间改革仍处在过渡期,部分实训管理员仍采用坐班制,各院(部)在审核工作量时应注意区分和把关,对采用坐班制和40小时工作制的实训室管理员分别标识、计算,并应逐步把实训管理员作息时间制度向灵活高效的方向引导。

3.开放实训(验)项目开始前的准备和结束后的清理时间因专业特点各有不同,各院(部)可在审核工作量时根据实际情况作一定调整,但应在工作量反馈表格中做出具体说明。

八、实训(验)室开放的管理与保障措施

(一)学生进入实训(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训(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等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禁止在实训(验)室从事与本实训(验)室项目无关的活动。院(部)必须加强对实训(验)室开放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同时要加强对实训(验)室设备的安全管理。

(三)教务处将不定期抽查、考核实训(验)室开放情况,组织交流实训(验)室开放工作经验,确保实训(验)室开放质量。

(四)鼓励和支持开放实训(验)产生创新性成果。对学生、指导教师参加开放实训(验)完成具有独创性的成果,可按照学院相应的成果认定办法认定。

(五)学院将根据实训(验)室的实际开放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六)各系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训(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七)参与开放实验(训)项目的教师、各院(部)教学院长、教学秘书及实训中心主任的考勤卡由教务处免费配置(初次),请持卡人注意妥善保管,若因个人原因丢失,请到所属院(部)实训中心申请补领,第二次配置时需交一定质押金。

(八)开放实训(验)工作中所涉及的设施、设备、耗材等参照《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进行申购、报修或报废。对于人为或因管理不当造成设施、实训(验)设备损坏和耗材浪费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实际损失扣减工作量。

九、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