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也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经,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能够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与能力和生产实际相结合,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使学生加快树立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顶岗实习教学要求

1.学生的顶岗实习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各专业要与企业共同制定详细的顶岗实习计划,包括顶岗实习教学目标、教学大纲、教学实施计划等。在制定计划时,要认真贯彻16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要求,在实践教学方案设计与实施、指导教师配备、协同管理等方面与企业密切合作,提升教学效果,充分体现以任务为驱动、以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理念。

2.各专业顶岗实习为必修课程,学分以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为准,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3.各专业顶岗实习时间要达到半年以上(医学类相关专业顶岗实习时间为一年)。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一项毕业设计工作任务。

4.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企业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企业、学校的双重管理。

二、顶岗实习组织和管理

1.顶岗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校企共同管理,学校居于主导地位。

2.顶岗实习实行学校、院(部)两级领导,以院(部)为主的管理模式。学校成立顶岗实习领导机构,各院(部)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部)院长(主任)、企业管理人员、研究室主任、学生工作负责人、专业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院(部)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3.对顶岗实习的学生实行双重指导。各院(部)在安排校内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同时,还要聘请企业技术骨干为兼职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

4.顶岗实习实行申报审批制度。院(部)要严格按照专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安排的内容和时间开展顶岗实习教学,若因企业方面生产或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计划,须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院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统一安排,也允许学生自找顶岗实习单位。学生自己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须本人填写《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家长签字,并经过学院相关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离校实习,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落实安全保障制度。学生顶岗实习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6.实施巡岗检查、驻岗管理、顶岗自治的学校、院(部)、学生三级管理制度。(1)巡岗检查。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巡回检查工作组,对学生实习工作进行巡回检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2)驻岗指导。对顶岗实习学生相对集中的企业或区域,由教学单位派驻专门的指导教师,与企业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对分散实习的学生,通过电话、网络在线等方式对学生定期指导。(3)顶岗自治。根据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人数,10人以下组成小组,10人以上建立班级,实行班组自我管理制度,聘请企业技术骨干担任德育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学生的工作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培养,组织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和考核。

三、各方主要职责

(一)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1.不断拓宽学生顶岗实习渠道。

2.与企业共同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岗位,代表学校组织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就顶岗实习工作签订相关协议。

3.制定各专业顶岗实习大纲和顶岗实习计划。

4.管理实习指导教师,加强与兼职教师的沟通,落实企业指导教师待遇。

5.负责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巡回检查,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

(二)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熟悉专业顶岗实习方案和专业顶岗实习计划,按要求参加顶岗实习动员大会,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具备条件的专业可实施“学生顶岗实习,老师顶岗锻炼”办法。年青教师或没有企业经历的教师在带队期间,同时参加专业实践,提高自身专业技能。

3.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4.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顶岗实习总结以及生产报告、调查报告、论文等各种形式的毕业作品。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严重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顶岗实习领导小组汇报。

5.检查批阅学生实习记录,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6.参与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三)企业兼职指导教师职责

1.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岗位技能训练指导工作。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最多不超过20人,从事大型或特大型工程一般不超过6人。

2.指导教师要根据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的顶岗实习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指导学生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行业规范的训练。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并详细作好指导记录。

3.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结束前要指导学生撰写顶岗实习总结和设计毕业作品,应避免出现科学性错误,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4.在学生顶岗实习即将结束时,代表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

(四)顶岗实习学生职责

1.顶岗实习是学院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应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一项毕业设计工作任务。

2.对于正常安排的顶岗实习,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院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院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

3.学生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院(部)顶岗实习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4.学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应尊重带教老师,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6.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积极主动与学院、专业老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并按要求填写《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手册》,完成顶岗实习总结。学生的毕业作品可以结合顶岗实习的岗位技能训练任务完成。

(五)顶岗实习单位职责

1.负责提供顶岗实习岗位,与学校共同制定顶岗实习大纲与计划。

2.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兼职指导教师。

3.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各院(部)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顶岗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院(部)和顶岗实习单位协商办理。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顶岗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生签署书面鉴定意见,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由学院存入学生档案。各院(部)负责收回《顶岗实习手册》。

四、顶岗实习工作程序

1.顶岗实习前夕,各院(部)分别成立毕业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

2.顶岗实习领导小组提前与有关企业、实习实训基地联系,落实顶岗实习岗位,上报顶岗实习安排表。与顶岗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合作协议,与学生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同时组织学生与顶岗实习单位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在第2学年暑假时提前联系落实实习单位与岗位,并在第5学期末提交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自行安排)。

3.各院(部)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提前制定各专业顶岗实习大纲和顶岗实习计划,并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4.各院(部)按计划组织实施顶岗实习,加强毕业实习巡回检查。

5.组织学生做好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并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和企业兼职指导教师做好有关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五、顶岗实习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领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的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

(二)成绩考核评定

1.顶岗实习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校内专业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占30%,企业兼职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70%。总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对应的分数分别为90、80、70、60分,60分以下判为不及格。及格(60分)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实习总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的顶岗实习。

2.校内专业指导老师评分标准

(1)按要求参加顶岗实习,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学习认真刻苦,尊敬指导教师,团结合作,得到单位好评。(10分)

(2)顶岗实习过程中,能经常保持与家长、辅导员及指导教师间的联系,及时汇报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工作体会与心得。(10分)

(3)严格按照各专业《顶岗实习任务书》要求,圆满完成顶岗实习任务。(40分)

(4)及时详实地做好校外顶岗实习记录,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报告,并且内容深刻。(40分)

3.企业兼职指导教师成绩评分标准

(1)深入生产、服务一线,积极参加顶岗实习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任劳任怨,勇于实践,态度谦逊,勤学多问。(20分)

(2)在岗位实习过程中,能理论联系实际,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60分)

(3)在岗位实习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10分)

(4)在岗位实习中,有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独立完成或与人合作),或因顶岗工作成绩显著而获得顶岗实习单位的嘉奖(有证明材料)。(10分)

顶岗实习成绩评定由校内指导教师(自收到学生顶岗实习手册之日起,于一周内评定成绩)与企业兼职指导教师参照以上评分标准议进行打分,并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六、其他

1.实习单位按实习协议支付给学生的实习报酬,各院(部)有关部门应足额发给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实习单位对学生收取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

2.本办法适用于顶岗实习,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其它形式的实习(教学见习、生产性实习等)仍按学院原有实习管理制度执行,具体可参照《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工作规定》。

3.优秀实习生的评选仍参照《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工作规定》执行。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