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方案
一、大赛名称
2016年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举办单位
主办:湖北省教育厅
承办: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三、比赛时间
中职组竞赛拟于2016年11月12-13日举行, 11日上午报到。高职组竞赛拟于2016年11月19-20日举行, 18日上午报到。
四、参赛对象
中职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2016年在籍全日制学生;高职组参赛对象为我省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2016年在籍学生。
在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已经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赛项。
五、赛项设置、技术文件及承办院校
中职组设7个专业大类20个竞赛项目,高职组设6个专业大类13个竞赛项目。为进一步推动“技能大赛要覆盖每所职业院校、每个专业、每个学生”工作的落实,中职组钳工、会计技术项目和高职组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会计技术项目为2016年改革试点赛项。
2016年各赛项比赛规程等技术文件由承办院校和专家委员会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完成。比赛设备采取征集开设相关专业的市州、高职院校现有的设备品牌及型号确定。大赛各赛项组队要求及技术文件于赛前2个月在湖北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http://hbzc.e21.cn)“技能竞赛”栏目“竞赛通知”子栏目公布。
中职组竞赛由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武汉市交通学校、武汉市财政学校、湖北城市职业学校、十堰市高级职业学校、宜昌市机电工程学校、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湖北信息工程学校、秭归县职业教育中心11所学校承办。
高职组竞赛由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市交通学校、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长江职业学院9所学校承办。
六、组队方式与报名
(一)组队方式
凡开设有竞赛项目相应专业的市州和高等职业院校均须组队参加。各市州、各高等职业院校须在自行选拔基础上,以各市州、各高等职业院校为单位组队参加全省大赛。中职组赛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按参赛项目向承办学校报名,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综合确定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参赛代表队;武汉市代表队各赛项可以多报1队。
改革试点赛项派出两队选手参赛,一队由参赛单位推荐,另一队由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从推荐选手同班同学中随机抽取相应数额的学生直接参赛,赛前一周公布抽取选手的名单,比赛成绩同样权重计入该赛项总体成绩。
团体赛、个人赛参赛选手均可配指导教师。每名参赛选手只能配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同一比赛项目的指导不得超过两届,指导教师须真实参与大赛具体指导工作,禁止挂名。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包括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代表队花名册、参赛选手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学校名和选手姓名,供制作参赛证件用)。
3.材料报送。纸质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日前按参赛项目分别报送承办院校。代表队花名册和选手报名表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4.资格审查。承办院校按照《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资格审查办法》负责选手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应及时反馈参赛院校。资格审查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10月12日前将审核后的参赛花名册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
七、奖项设置与表彰
(一)参赛选手奖
各赛项设参赛选手团体或个人一、二、三等奖。以赛项实际参赛队(团体赛)或参赛选手(个人赛)总数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承办院校选手获一等奖不占用一等奖获奖额度。
(二)指导教师奖
各赛项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团体赛)或参赛选手(个人赛)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三)优秀组织奖
1.参赛市州和高职院校优秀组织奖
参赛市州和高职院校优秀组织奖的评选,一是考察其参赛率(实参赛与应参赛项目数之比);二是考察其获奖率(获奖积分与总奖数积分的比值),按获奖选手累计总积分,一、二、三等奖分别积30、20、10分。综合两方面情况按一定比例对参赛市州和高职院校授予优秀组织奖。
2.承办院校优秀组织奖
对大赛组织筹备工作突出、参赛院校和选手满意度高的承办院校授予优秀组织奖,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综合评定。
八、赛项候选裁判员推荐
(一)推荐条件
候选裁判员须为执裁赛项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正直,工作严肃认真,敢于坚持原则,能秉公执裁,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实践技能和执裁经验。
(二)推荐办法
凡有选手参加大赛的市州和高等职业院校,各参赛赛项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不得从参赛赛项指导教师中确定。候选裁判员推荐表盖章后与报名材料一起报送,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确定程序
各承办院校赛前召开领队会议时应当众抽签决定执裁裁判,执裁裁判数量根据比赛需要确定。执裁裁判确定后,须接受赛项裁判长和承办院校组织的集中执裁培训,不参加培训者不承担执裁工作。所有执裁裁判须与外界保持隔离。
九、有关要求
1.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院校要组织好本地区、本校的技能竞赛工作,为全省大赛做好准备。
2.大赛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汇编(2015)》要求做好大赛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安全保障等工作。
3.大赛坚持勤俭节约办赛、反对铺张浪费,禁止收取代表队任何参赛费用。比赛期间食宿由承办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赛事活动相关成本费用由省教科院按照省教育厅批复预算予以补助。大赛相关赞助费及物品须纳入各承办校财务管理。各代表队须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比赛期间意外伤害保险。
4.不符合参赛资格的学生不得参赛,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已经获奖的,追回有关荣誉,并予以通报。
5.大赛坚持开放办赛。各承办院校要安排赛项现场观摩区或观摩室,通过现场或者直播录像进行全程观摩。
6.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刘群,027-87328190,253368640@qq.com。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省教育厅1410办公室(43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