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教师更好的完成教材研制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扩大学院在教材建设领域的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和条件

(一)受资助教材要适应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需要,紧紧依托本专业的教学改革实施建设;要充分体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成果,特别是要突出基于工作过程的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的需要。受资助教材要有实践的基础,经过教学实践的检验,作为同类教材中的精品,得到同行的公认和学生的欢迎。

(二)受资助教材的申报必须是学院现行教学计划中已开设课程,应紧密结合学院重点特色专业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优先申报重要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应吸收国内高水平同类大学教材的优秀成果并加以消化,并与学院教学改革的实践相结合。

(三)受资助教材主编一般应为从事高职教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授或副教授。同时还必须建立有行业、企业技能名师技术骨干参与、老中青相结合的教材编写团队。

(四)受资助教材文本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文字规范,语言流畅;图表准确, 配合恰当;计量单位符合标准。

(五)国家级、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和院级重点特色专业,已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和院级精品课程,其专业教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二、资助(含奖励)办法

(一)列入国家级规划系列教材,学院将给予主编者0.5万元的资助;列入省级规划系列教材,学院将给予主编者0.3万元的资助。

(二)获得省部级奖励的教材,学院给予0.5-1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教材,学院给予1-2万元的奖励。

(三)学院设立教材建设专项基金,除上述资助和奖励外,资助校本特色教材的建设,学院资助校本特色教材出版费,每门教材资助1-3万元。

三、项目经费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在教务处和计财处的指导下,按核定拨款的金额如实编制用款计划,凭经费管理卡报教务处审核,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项目经费仅用于院级规划教材立项及与项目有关的研究活动的开支,主要包括:

1、资料及印刷费: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必需的书刊、图书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费用等。

2、国内调研及差旅费: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调研活动开支的国内调研费、科研差旅费,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经费。

3、成果鉴定费:项目结题后召开的成果鉴定会会议费、鉴定专家的劳务费、评审费、专家咨询费、鉴定材料邮寄费等。

(二)教材资助经费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1、严格按程序和财务制度进行归口管理与单独核算,接受学院审计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截留和挪用此项经费。未取得立项登记的项目,不予拨付教材资助经费。

2、课题被撤销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的项目,停止拨付经费,审计已发生的费用并对教材负责人问责。

3、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调离学院带走项目,由学院拨付并已使用的所有资助经费和配套经费,必须如数交回。

4、对因项目负责人出国、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项目,停止经费剩余部分的拨款。

5、学院对院级规划立项教材资助项目实行目标管理,中期检查,终期验收评估。未经教务处批准,资助对象不得更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

四、附则

(一)教材建设项目经费资助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学院事业发展状况,适当调整。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