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精神及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普通高校学生毕业证由各高校加盖公章及钢印,省教育厅不再加盖钢印。毕业证书的真伪与否,由用人单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平台(http://www.chsi.com.cn)网站查阅各高校毕业生信息。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平台所收集的毕业生信息有:毕业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毕业证同一底版的照片、身份证号、毕业证号、就读专业及学制等。为了保证我院毕业证办理的严肃性,特制定以下办理程序及规定:

一、毕业生最初基本信息由各院(部)根据教务处学籍科提供的学生学籍注册名单,先由辅导员初审签字,注明流失学生的流失原因(如退学、休学、留级或开除等),再由院(部)分管学生的副院长(副主任)复审后签字,最后由院(部)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加盖院(部)公章后上交教务处学籍科。

二、教务处学籍科汇总各院(部)上报的毕业生名册,对照学生退学、休学、留级记载及学工处提供的已开除或勒令退学名单逐一审核后签字,最后由教务处处长审核签字后上交院长审批。

三、学籍科根据院长审核签字的毕业生名册,将相关材料及电子数据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在5月底审核通过后,由学籍科打印毕业证书、盖章、压钢印,一周内制作完毕。6月10号以前毕业证准备完毕,等待发放。

四、各院(部)初审毕业生成绩,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对于成绩合格、不欠学费、无处分记录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各院(部)到学籍科集中领取毕业证书。

五、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按最新补考工作要求,通过课外自修(提交自修笔记)、网上预约考试报名、按时参加补考且成绩合格后,到院(部)领取毕业证。

六、欠费学生在财务室交费,凭交费发票到学籍科领取毕业证(暑假期间每周三上午,其他时间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