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资格审核是针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毕业生毕业标准(条件),对毕业生三年学习期间成绩、操行、学费等进行全面清理的一项严肃工作。针对毕业生返校时间紧、后期教育教学工作头绪多、任务重现实,为确保按时、准确完成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标准

应届毕业生须同时达到下列条件方可毕业:

1.具有学籍(无学籍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且每年按时注册学籍;

2.操行考核合格;

3.在学院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

4.体质达标测试合格;

5.完成各种实践教学环节,顶岗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

6.交清学费与教材费用。

注:有关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由各院(部)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毕业资格审查

(一)审查内容

1.课程学分:毕业生课程学分审查要求严格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计划执行,不同类型课程(必修课、任选课、限选课等)应取得相应的学分方可毕业。

每年新生进校前,由各院(部)教学秘书严格按培养计划在教务管理系统(教学计划管理—执行计划维护—专业安排表)中设置好各专业毕业年级的各类毕业学分要求,以便学生随时了解自已的学业进展,并方便网上学分清查。

2.成绩:毕业生所有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应该按教学进度及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毕业审核时由各院(部)认真组织核查、清理。

3.处分: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过处分但还没有解除处分的,暂缓毕业。各系应进行清查,落实到人,对符合撤消处分条件的学生,应及早督促学生向学工处申请撤消处分。由学工处在教务系统里做好学生的处分登记和撤消。

4.欠缴学费:欠缴学费的毕业生毕业证缓发。欠缴学费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与计财处衔接处理。

(二)审查工作步骤

1.初审

各专业毕业生返校前个1月,学工处向各院(部)出具毕业生操行考核汇总情况;计财处清理后向各院(部)提供欠费学生名单;由各院(部)教学秘书通过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对本单位毕业班学生必修学分、任选学分、限选学分、已获总学分数进行统计。

2.复审

(1)补考成绩、顶岗实习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登陆

实习生顶岗实习结束返校后,课程学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要按补考工作要求(个人提交重修或自修笔记、网上预约补考报名)按时参加补考,各单位组织补考阅卷工作,登陆补考成绩、顶岗实习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

(2)综合审查

6月中旬,各院(部)教学秘书参照毕业标准对毕业生进行综合审查,并将审核结果从系统中导出,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在综合审查结论栏填写“毕业”,不符合的填写 “暂缓毕业”。各院(部)教学秘书审核结束后,报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复核,并由院(部)院长(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终审

6月17日前,教务处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终审,签署终审意见。并将终审后的《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汇总后交主管院长审批,以此为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并将有关审查资料进行存档。

三、毕业证发放

1.教务处终审结束后,各教学单位按毕业资格审查终审结果集中领取合格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2.对于因欠缴学费导致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可在学费缴清后凭缴费证明到学籍科领取。

3.对于因成绩、学分导致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仍须通过考试预约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教务处反馈信息按时参加补考,成绩合格者,经所在院(部)领导签字、教务处审核后,补登成绩,领取毕业证。各教学单位不再单独组织其它形式的往届毕业生补考。

四、工作要求

毕业生资格审查是一项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要求各院(部)、有关部门和具体的经办人员,在进行上述工作的过程中,既要做到以人为本,体现学院对毕业生的关爱,又要维护学院良好的声誉,严把出口质量关,确保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及颁证工作圆满完成。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