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经胡浩然本人申请,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商议通过同意转入,对该生的转学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1011日至1019日。现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我校同意转入。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