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2-22 浏览次数: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经胡浩然本人申请,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商议通过同意转入,对该生的转学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至10月19日。现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我校同意转入。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2年10月20日
Copyright ©2016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鄂ICP备05007907号 技术支持:湖北北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