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经沈晓晴本人申请,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商议通过后拟同意转出,对该生的转学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96日至914日。现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我校同意转出。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202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