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9-15 浏览次数: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经沈晓晴本人申请,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商议通过后拟同意转出,对该生的转学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6日至9月14日。现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我校同意转出。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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