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保证学习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和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重修对象: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需重修。

(一)学生修读的必修课及限选课考核不及格且经补考后仍未取得学分者;

(二)体育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三)擅自缺考者(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四)取消课程考试资格者;

(五)学生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

(六)学生因中途转专业导致所修读专业前期课程无成绩者;

(七)因其他原因所修课程未取得学分者。

任选课未取得学分者,可重修也可改选。

重修不及格的学生 允许再次申请重修。两次重修不及格者,应予补修。

重修形式 重修可分为跟班听课、答疑辅导(个人自学)和单独开班三种形式。

(一)答疑辅导(个人自学):当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少于10人,且学生无法跟班重修时,经个人申请,学生所在院(部)教务科安排教师对重修学生进行单独辅导。单独辅导要求每周不低于一次。

(二)跟班听课(个人自学):当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多于10人,而又少于30人时,学生随下一年级的同一门课程或其它专业开出的同层次课程听课。如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下一年级不开设此课程,或因课程冲突等不能随下一年级重修者,学生应事先向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可免听重修课程中的全部或部分学时,通过答疑辅导(个人自学),直接参加重修考核。

(三)单独开班: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超过30人时,由网络在线学习有关教学部门组织,教务处协调开设课程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课余时间上课,学时数为原课程学时的1/3左右。

重修手续

(一)每学期第3周补考阅卷结束后,符合课程重修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填写《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登记表》,交所在院(部)审批。

(二)院(部)对学生填写的登记表进行汇总,根据相关课程学生申请重修人数作出重修安排,明确重修形式、指导教师、重修时间及地点等。并将学生重修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后,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含上课时间和地点)和教学安排。

重修时间

跟班听课重修的学生应随本专业下一年级学生修读相关课程。个人自学及单独开班重修的学生可安排在本学期补考工作结束后。相关院(部)根据教学任务通知书和重修方案要求及时通知教师和学生本人,认真组织好教学活动。

重修课程的考核

(一)跟班听课学生的考核随听课班进行,若重修课程与其它所学课程在考核安排上出现冲突,学生应事先向所在院(部)教务科申请,由教务科协调安排。

(二)非跟班重修学生的考核试卷用原课程考核的备用卷,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重修学期期中或期末。

(三)未办理重修手续的或重修学生缺课累计超过重修学时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重修考核。

(四)对跟班听课和答疑辅导(个人自学)的学生要加强过程管理,定期检查听课情况和个人自学情况(个人自学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自学计划),检查结果将作为能否参加考试的依据。

重修成绩的记载

(一)重修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分,重修成绩只记载60分或及格,并标注“重修”字样,绩点记零。

(二)重修成绩报送办法与其他课程相同。

(三)重修成绩不合格者可再次申请重修。

重修收费及管理:

学生在校3年正常学习期间,补考重修均不收取相应费用。但对于正常修业期满仍有课程成绩不及格需延长修业年限者,需按80元/学分收取重修或考试费用。学生需在财务处缴纳重修或补考费后,方可参加该重修或补考。重修(补考)费用专款专用,用于教学工作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支出。

本规定自2012年秋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