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独立思考,提高学生自学能力,给学生提供更大学习自主权,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自修

第一条 学生对于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后续学期的某门必修课或限选课,认为通过自修能够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规定要求,且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者,可以申请自修相应课程。

第二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两课”)、体育课、实验课、军训、选修课、义务劳动、实践性教学环节和职业技能项目等不得申请自修。

第三条 学生在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内向院(部)书面提出自修申请,并填写《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自修课程申请表》,报院(部)审核登记,经教务处批准后,本门课程方可自修。

第四条 自修课程有实验、实践环节的,必须参加该课程实验、实践环节获得相应成绩。

第五条 自修课程必须参加并通过该课程的期末考试方可结束自修。自修某门课程的学生,必须在考前一周内提出考试申请,并提供自修材料(如作业、读书笔记等)。自修课程有实验、实训环节的还应提供参加实验、实训的材料(实验报告、实训总结等),经任课教师审核批准,可取得考试资格。

第六条 自修课程不单独组织考试,获得考试资格的学生直接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该课程考试的卷面成绩即为该课程的最后成绩。有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该课程的最后成绩按理论与实践两部分进行综合,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70%。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必须重修,且不得申请其它课程的自修。

第二章 免修

第七条 学生通过同一层次或高一层次国家级考试,成绩合格,可以申请免修某门课程。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原所修课程的专业要求不低于新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可免修相应课程。

第九条 辅修专业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在内容、学分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免修相应课程。

第十条 对于已完成本专业总学分的80%、申请边工作边学习的学生,如果认为自己对本专业的某门课程的学习已达到了规定的要求,可申请参加免修考试。

第十一条 学生在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内向院(部)提出书面免修申请,填写《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免修考试申请表》或《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经院(部)审核登记或参加免修考试合格,报教务处批准后,本门课程方可免修。

第十二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两课”)、体育课、实验课、军训、选修课、专业课、义务劳动、实践性教学环节和职业技能项目等不得申请免修(因转专业或辅修产生的免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