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的考务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现对考试调度、考试命题、试卷印刷、考场组织、试卷评分、成绩管理、试卷存档及成绩分析等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1.考务管理指对学院内进行的各类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包括各类等级证书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

2.学院考务管理工作在分管院长领导下,教务处统一协调,并指导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3.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考务管理由学生所在院(部)负责,承担教学任务的院(部)负责辅导、命题、阅卷工作。凡在我院注册的学生均应参加考试。

4.各类考试应逐步实行教考分离,课程开班数超过3个教学班的课程必须实行教考分离。

5.各教学单位应结合学院《关于推进课程考核系统化改革的原则意见》有计划地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逐步实现“五化”:即考核形式多样化、考核内容科学化、考核主体多元化、考核对象差异化、考核时间全程化。

二、命题

1.试题应符合课程标准要求,结合课程教学目标综合考核所涉及的知识、能力与素质,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突出能力素质考核。

2.理论考试题量一般以120分钟计,份量适中,以大多数学生能在考试时间内正常答题完毕为宜,避免偏重或偏轻。

3.试题要注意难易程度以及各类题型的合理搭配。客观题占40%左右,主观题占60%左右。试题要有区分度,学生考试成绩分布状况应为正态分布。

4.凡教材、学时相同的课程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若教学进度稍有不同,可取共同部分为命题范围。

5.考试课程命题应一次拟定难度、份量、覆盖面相同的两套试卷(A、B卷),但不应雷同,试卷应附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由研究室主任审查,院 (部)教学副院长(主任)审定后,任选一份作为考试用卷。另一套留作备用。

6.试卷应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模板统一制作,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另外附后,不得写在试卷上,试卷及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应按规定时间交学生所在院(部)。

7.各教学单位应积极完善试题库,为全面实行教考分离打好基础。已建立题库的课程,考试前由教务科从题库中抽题组卷并备案。

8.试卷从命题到制卷应加强保密工作,严防泄密、漏题、丢失试卷等严重教学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应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9.《大学英语》的课程考核按学院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方案实施,以学生通过湖北省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该课程的考核分数。至第5学期仍未通过的学生再进行补考。

三、试卷印制

1.试卷印刷要有专门场所,印卷期间要实行封闭式管理,试卷印刷工作人员要登记备案,印卷室要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监督。

2.要保证试卷的印刷质量,印刷装订完毕的试卷要进行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密封,并配专人保管。

3.要做好试卷印刷、装订、密封、交接等各项环节的登记备案工作。

4.印刷过程中的废页、版纸每天要装箱封存或在工作人员监督下销毁。

四、考试的组织

1.考试科目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按教学计划确定,需要调整的应提前30天报教务处审批。

2.每学期考查课和考试课的考核时间由教务处提前统一安排,各教学单位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

3.监考教师一般由校内专、兼职教师担任,按教师任课班级所在地就近安排,各教学单位之间要相互配合。当某教学单位安排监考教师有困难时,由教务统一协调安排。一般每个试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

4.试场应按标准试场设置,单人单桌,每试场30人(原则上不超过35人),横五纵六。考生座位应由各教学单位教务科事先编制,座次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学单位保管,一份交班主任。考生必须按座次表指定位置就座,否则视为违纪。各教学单位应制定试场分布图,于考前一天公布。在第一场考试前和每场考试后应做好考场卫生,并保持考场整洁。

5.各教学单位应在考前召开全体监考教师考务会,强调考务事项,学习监考守则,严肃考风考纪。

6.监考教师应于每场考试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试时当场拆封。

7. 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回收试卷份数,填写考场记录,同时将试卷装袋密封,评卷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各院(部)教务科及时汇总违纪考生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学期考试结束后,将违纪考生名单汇总报教务处,由学院统一下文处理。

四、监考与巡视

1.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监考守则》,并按《监考守则》进行监考。监考结束后将试卷及试场情况记载表等物品交考场办公室。

2.各教学单位应组织巡视小组,流动巡视各考场,检查监考人员的监考情况,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巡视人员须认真填写《考场巡视记载表》并签字,由院(部)汇总归档备查。

五、阅卷、评分

1.阅卷教师要按评分标准认真负责地进行阅卷,严禁由学生代替改卷。试卷统一存放在学生所在院(部),各教学单位及教务处抽查阅卷评分情况。

2.各门课程应尽量采用“流水作业”的阅卷方式,由研究室集体评分,卷面统分应做到准确无误。卷面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交院(部)教务科,一份交学生所在班,一份交任课教师。教师评阅的试卷,学生及其它人员无权查阅,若有特殊情况,由教学秘书和教务科成绩管理员共同查阅。

3.考试成绩应于考试后三天内录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2份成绩报告单,经由研究主任签字后交院(部)教学秘书或教务科成绩管理员,其中1份由各教学单位教务科统一交学院学籍科存档备案。

4.学生考试课成绩处理按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有期中考试的课程按20%:30%:50%的比例折算;考查课按平时40%、期末60%的比例计算;实践、实训、操作类课程按平时50%、期末50%的比例计算。学生累计旷课达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以不及格计算。

5.学生学科考试试卷由各教学单位统一保管至学生毕业后3年。

六、成绩分析

考试质量分析的目标定位为四个层面:教师通过考试质量分析了解成绩分布、教学效果、试卷质量等;课程组成员通过考试质量分析了解各班的总体成绩分布、教学目标达成、课程组的总体教学效果和业务能力等;教学单位通过考试质量分析了解各课程教学效果和师资业务水平,作为课程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教务处以考试质量分析为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手段,为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持续提高,提供评估分析的信息和改进决策。

(一)考试质量分析内容要求。试卷及成绩分析包含数据统计和文字分析两方面的内容,主要由命题分析、学生考试结果分析和改进教学的建议等部分组成。

1.命题分析。命题分析是指就试题的难易程度、覆盖面、效度、信度和区分度、试题类型适宜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命题是否能全面考察学生对教学内容的记忆、理解、比较、分析、综合、评价等能力,或有所侧重;试题难度是否与课程标准的要求相符,有无偏题、怪题等;试题是否涵盖课程标准要求的内容,是否突出了课程的重点、难点;试题的效度,即试题内容是否与课程标准相吻合,有无超纲现象;题型是否多样化,题量和分值分布是否合理;命题有无错误,错误性质和程度如何等方面的自我评价等等。

2.学生考试结果分析。主要包括:(1)成绩统计分析。(2)从学生答题整体情况反映出的“教”与“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总结该课程教师教与学生学、考试命题和阅卷评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待改进之处。例如,学生对不同题型的答题分析,学生掌握基本知识、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分析;从各个分数段学生人数分布情况看成绩是否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如不符合,分析其原因;从考试结果分析试卷的信度和区分度,即分析考试结果的可信程度和区分不同水平(优秀、一般、差)受试者的程度;对学生失分较多的题目和失分较少的题目,分析其原因,等等。

3.改进教学的建议、措施。在肯定有效教学手段、方法和措施同时,找出不足的原因,并对今后教学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例如,指出教师在今后命题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改进的措施;教师在今后教学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需要改进和加强的方面;学生在该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应从哪些方面入手,怎样才能学好,有何具体建议等。

(二)成绩异常时的试卷分析。对考试成绩不符合正态分布或成绩出现其他异常的课程,除课程负责教师撰写试卷分析外,不合格率在25%以上的课程由研究室写出书面整改意见,不合格率在40%以上的课程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写出整改意见;优秀比例超过30%的课程由教研室写出书面分析,优秀比例超过40%的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写出书面分析。以上分析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本单位留存。

八、补考

1.凡未通过课程考核(包括考查和考试)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

2.每学期安排一次补考,在下学期开学的第3周进行。各教学单位不得组织毕业汇总补考。

3.补考应与正常考试一样严格要求,严肃对待,补考的命题应从A、B卷中抽取,评分不得降低标准,各教学单位要严格审查。

4.补考成绩应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交学生所在院(部)教务科,各教学单位教务科在一周内核准、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上报教务处。补考成绩后要注明“补考”。

5.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者,取消学期正常补考资格。只能在课程重修后参加重修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学分。

九、成绩管理

1.成绩登录与上报。各科课程应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将成绩及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按时提交,以便学生网上查询。

2.成绩补报与修改。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考试成绩的课程,或由于任课教师疏忽造成学生成绩遗漏的,均视为教学事故,并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出具当事人考核的材料(试卷或其它证明材料)并填写成绩补登申请或成绩修改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签字后会同教学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一起报教务处审批,并由教务处负责维护该成绩。学院将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对教师作出处理。

3.学生对成绩的申诉处理。学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本单位教务科申诉,填写成绩异议申请表,由该课程所在研究室主任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审查,给出学生成绩申诉处理意见。由教务处审批后按审批意见对成绩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