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项目建设是学院内涵建设工作中的核心,学院近几年不断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和促进教师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建设项目立项目录

项目名称

立项级别

专业类

教改试点专业

国家级、省级

重点专业

国家级、省级

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

国家级

战略型(支柱)新兴产业专业

省级

重点特色专业

院级

课程类

精品开放课程

国家级

精品课程

省级、院级

基地类

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

省级

国家级教育实训基地

国家级

教学团队类

院级教学团队

院级

省级教学团队

省级

国家级教学团队

国家级

二、教学项目经费管理

教学项目经费包括建设费和立项奖励费两类。

(一)教学项目奖励经费标准

项目名称

奖励金额(万元)

奖励依据

专业类

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

4

对应级别的立项文件

国家级重点专业

-

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

2

省级教改试点专业

1

省级重点专业

-

省级战略型(支柱)新兴产业专业

1

学院重点特色专业

-

课程类

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

4

省级精品课程

2

院级精品课程

-

基地类

国家级教育实训基地

2

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

1

教学团队类

国家级教学团队

4

省级教学团队

2

院级教学团队

-

(二).教学项目建设经费标准

项目名称

建设经费(万元/年)

建设周期(年)

专业类

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

6

3

国家级重点专业

-

-

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

-

2

省级教改试点专业

5

3

省级重点专业

-

-

省级战略型(支柱)新兴产业专业

5

3

院级重点特色专业

4

3

课程类

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

1

3

省级精品课程

0.8

3

院级精品课程

0.4

3

基地类

国家级教育实训基地

-

3

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

-

3

教学团队类

国家级教学团队

1

3

省级教学团队

0.8

3

院级教学团队

0.4

3

(三)教学项目奖励经费使用办法

教学项目奖金是对建设项目组的奖励,属一次性奖励,在同一学年度,同一个项目获得两个以上级别的立项按最高级别奖励。

项目奖金全部用于在建设方案中有明确分工并参与建设作出贡献的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经团队全体成员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教务处统一审核,直接发放到项目组。具体分配系数参照下表执行,项目负责人也可以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调整分配系数。

表:建设项目组成员排名分割系数

排名

成员数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2

0.65

0.35

――

――

――

――



3

0.60

0.25

0.15

――

――

――



4

0.60

0.25

0.10

0.05

――

――



5

0.55

0.25

0.10

0.05

0.05

――



6

0.55

0.20

0.10

0.05

0.05

0.05

――

――

7

0.50

0.20

0.10

0.05

0.05

0.05

0.05

――

8

0.45

0.20

0.10

0.05

0.05

0.05

0.05

0.05

(四)教学项目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各教学项目建设经费学院按每个项目经费的5%提取管理费,用于评审、年度检查、验收等。

1.专业类项目建设经费

(1)专业建设经费使用范围: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改革等;专业性学术会议;有关专业调研考察活动差旅费等(其中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学术会议,有关调研考察活动的差旅费总额不得超过专业建设项目总经费的20%);专业相关资料的购买、打印、复印、成果印刷、专业论文发表版面费;聘请行业、企业相关专家参与制定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产教结合(校企联合)组织经费;编写具有专业特色的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所需费用,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用;师资培养(教师短期培训进修和实践锻炼,参加或主办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会议)等所需费用。

凡是用重点建设专业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学院固有资产的统一管理范畴,合理使用,精心维护,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专业建设经费发放形式:各项目根据学年度建设计划及具体开展工作的情况,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凭票报销当年的建设费。建设费每学年结算一次,专款专用,余款由学院收回。

2.课程类项目建设经费

(1)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范围: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与本课程相关的专业性学术会议;外出参观考察;有关课程调研活动、参加本课程培训的差旅费等(其中与课程建设相关的学术会议,有关调研活动的差旅费总额不得超过建设项目总经费的15%);相关资料的购买、打印复印、成果印刷、论文发表版面费及购买低值易耗品等费用的开支;试题库建设,包括本精品课程有关的软件研制;多媒体教学建设,包括拍摄录像片、制作视听教材、幻灯片以及精品课程网络的建设与维护,CAI、CAD课件的研制等;网站建设;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对本课程的评价。

(2)课程建设经费发放形式:教务处每年组织精品课程的申报与中期检查工作,被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立项当年直接发放当年建设经费。第二年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立项课程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合格的课程直接发放第二年建设经费,中期检查不合格课程扣发当年建设经费。第三年,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精品课程合格验收,通过合格验收的课程直接发放第三年建设经费,未通过合格验收的课程扣发第三年建设经费。建设经费按照对应的时间段直接发放到课程负责人工资帐户,由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建设情况自行分解到课程团队的其他成员,并将分解方案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3.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使用办法参照课程类项目建设经费执行。

三、教学项目经费的监督

1.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院(部)及其负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2.教学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受教务处和计财处监督检查。

3.各教学项目每学年应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并上报教务处。在学院下达的经费额度中控制使用,按计划开支。所有经费开支需经项目建设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经教务处核准后方可到计财处报销。

4.项目建设经费支持采取分期拨款和学年度结算管理模式,经学院确认后拨项目启动资金,在建设过程中,进行中期检查评估,检查评估合格后拨发下一期经费,检查评估不合格将停止拨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其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其他教学建设项目。

5.项目进行过程中,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