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是学院教学管理、内涵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重要基础力量,实训(验)教学管理是职业院校培养人才的重要保障。为适应学院的快速发展,转变研究室工作职能,保证研究室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室、实训中心的设置原则

1.按现有开办专业(专业招生一年以上,有相应建制的教学班)设置相应研究室。因招生人数较少或专业新设而教师偏少的专业按相近专业进行归并。

2.公共课部按课程类设置研究室。外国语学院和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设公共外语研究室和公共计算机研究室。

3.各院(部)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一个实训中心。

二、研究室、实训中心的管理

研究室、实训中心隶属各院(部)直接领导,并接受本院(部)业务指导及工作考核。

全院所有任课教师(含兼职、兼课教师与双肩挑教师)都应编入相应的研究室。研究室的主要工作是:根据学院的总体部署,在各院(部)领导下,围绕专业培养目标,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与实训基地(室)建设,并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开展教研、教改、科研等活动。

学院所有专、兼职实训(验)管理员归属相应实训中心。实训中心的主要工作是:落实校内实训(验)教学安排,协助相关专业研究室和授课教师完成实训(验)项目,做好各类实训(验)项目的有关记录(登记),负责实训(验)教学设施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以及实训基地开放等日常管理。

(一)研究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的设置

各研究室原则上设主任一名。研究室成员在30人以上,且在校学生规模较大(超过800人)或管辖的专业较多的研究室可增设1名副主任。

根据工作需要,实训中心设(专职)主任一名。

(二)研究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的任职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懂得教育教学规律,教学水平较高,有一定教学研究能力,勇于改革创新。

3.能准确把握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理念先进。

4.善于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教学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

5.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职称整体偏低的专业研究室,可暂时设一名负责人主持工作。

(三)研究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的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由本人针对岗位设置提出申请。

2.民主测评和组织推荐。所在院(部)组织研究室全体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院(部)考核。根据民主测评与院(部)考核结果,填写《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室(实训中心)主任申报表》,报送教务处。

3.审核与聘任。教务处对各院(部)提交的报告审核后报教学院长审定,并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正式聘任。

4.聘任的研究室(实训中心)主任报学院组织部备案,研究室(实训中心)主任的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任。

(四)研究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的职责与权利

研究室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研究室工作,根据学院及院(部)教学工作总体部署,制定研究室学期工作计划,协助院(部)做好相关教学管理工作,抓好三期教学检查,落实教学任务,定期组织各项教学研究活动,做好研究室工作总结等常规管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规定的教学任务。

2.做好专业建设与专项教学改革工作。按照院(部)总体建设规划,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与年度执行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企业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共同开展精品课程及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教学手段和方法的改革。以专业、课程建设带动教学团队建设。加强校内外教学实训基地(中心)建设,努力改善实训教学条件,积极推进顶岗实习工作。

实训中心主任职责

1.负责和协调校内实训(验)教学安排,负责实训(验)人员和设备的管理。制定并实施实训中心学期工作计划,协助各专业落实实训(验)项目教学,负责督促检查实训教学设施设备的保养与维护,按时统计、上报各类实训(验)数据报表,期末做好工作总结。

2.根据本院(部)重点、特色专业建设情况,配合院(部)做好校内实训基地的发展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协助院(部)做好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深刻理解并掌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求,主动为工学结合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基于工作过程开发的课程改革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实训条件,做好实训基地开放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加强实训管理人员的培养与日常考核。

研究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的权利

1.研究室(实训中心)主任享有学院规定的待遇。每月随工资发放研究室(实训中心)主任津贴基数的60%,其余40%待学期末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2.研究室(实训中心)主任有权参与选用、考核本研究室教师与实训基地工作人员。

3.研究室(实训中心)主任有权安排本研究室(实训中心)人员的工作任务,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根据院(部)和学院意见进行处理。

4.研究室主任有权决定选用适合课程教学的教材,对未经院(部)同意教务处审查通过的教材有权拒绝使用。

三、研究室、实训中心工作的考核

(一)考核目的

更好地发挥研究室、实训中心主任工作能动性,促进各研究室、实训中心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加大专业与课程建设力度,促进专业教学改革,鼓励研究室、实训中心工作快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专业建设促进学院内涵发展。

(二)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可操作性原则。

(三)考核方法

采取量化累计积分方法。考核以学期为单位进行(每年6月、12月下旬各考核一次),由院(部)组织并实施,并报学院教务处审定。考核程序如下:

1.各研究室、实训中心按各自工作职责与考核项目建立、完善研究室、实训中心工作档案;

2.研究室工作考核内容分三部分,第一、二部分为常规管理与专项建设情况,满分为100分,第三部分(成绩与成果)为奖励分。二者综合后作为最终考核成绩。

3.院(部)分阶段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不超过25%)、良好(不超过50%)、合格(25%)与不合格4个等次。研究室、实训中心主任的学期考核结果与研究室的学期考核结果对应。

4.教务处汇总审定各院(部)专业研究室、实训中心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1.根据研究室、实训中心考核结果差额发放研究室、实训中心主任津贴。优秀按研究室主任津贴基数的120%发放,良好按研究室主任津贴基数发放,合格按研究室主任津贴基数的70%发放。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学年度两学期考核均为优秀的研究室(实训中心)主任,如该研究室、实训中心主任当年无违纪行为,可当选为该学年优秀研究室、实训中心主任。

3.对两学期考核均为优秀的研究室与实训中心,学院将对研究室全体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办法另定。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