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环节中的各种事故,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一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后勤保障部门、教师、教辅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教学和教学后勤保障各环节中,由于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给学院的正常教学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或行为。

第二条 教学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条 依据教学事故给学院的教学活动带来不良后果的程序与影响,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两类。具体认定标准见附表。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四条 学院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对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并接受全院师生对教学事故的举报(举报电话附后),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学事故。

第五条 教务处根据《教学事故等级认定表》组织对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人事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事故认定等级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教学事故当事人关于教学事故原因和情况说明,报学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发生教学异常,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隐瞒教学异常现象、包庇教学事故当事人,违者由学院纪检监察处对该部门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第七条 教学事故当事人如果对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事故通报后10日向负责认定及处理的有关单位申请复议,逾期视为无异议。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 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凡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当事人,均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2.一学年内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者,该学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学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该学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取消参加当年各种与教学相关奖励的评审资格。

3.一学年内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者,该学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取消参加当年各种与教学相关奖励的评审资格。一学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予以停课处理;后勤保障工作人员、教辅人员及管理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

4.相关单位对教学事故知情不报或由教务处、督导委员会成员在抽查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教学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根据学校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扣除相关单位的考核分数,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和经济责任。

5.一学年内发生一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院(部)及相关教学管理与保障部门,取消当年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

教学事故举报电话:

教务处3565053; 督导室:15107279506

附件: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

一般教学事故

重大教学事故

课堂教学

1.未经院(部)和教学主管部门同意,未办理有关手续,教师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与地点。

2. 无特殊原因,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1学时内。

3.教师在课堂上用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学生。

4.教师在上课时接打电话。

1.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教学安排,造成学生无人上课或教师旷课2学时及以上。

2.未经院(部)或教务处批准,未办理相关手续,随意停课或请人代课。

3.教师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3以上。

4.辱骂或对学生实施体罚,造成严重后果。

5.非客观原因造成较大范围教学秩序混乱。

实践教学

1.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擅自改变实践教学计划安排。

2.实习期间,带队教师擅离岗位2天以内。

3.指导教师、带队教师违反实践单位保密规定。

4.教师对学生实习、实验过程不认真考核,不批阅学生实习、实验报告,随意给定实习、实验成绩。

5.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抄袭现象不予制止。

6.实验室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将实验仪器设备准备好,影响实验课的正常进行。

7.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不及时修理,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8.实验指导教师不按教学任务安排组织教学,随意调课,请人代课或将应由几名教师承担的指导任务交由1人承担。

1.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擅自改变实践教学计划安排达1周以上。

2.实习期间,带队教师擅离岗位2天以上(含2天)。

3.指导教师、带队教师严重违反实践单位保密规定,给双方合作带来不利后果。

4. 因教师责任心不强,致使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伤亡事故。

5.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出现大面积抄袭现象未发现或发现后不予制止。

6.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1/2,或有1/2学生的设计(论文)质量未达到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或不合实际评定成绩达到所指导学生人数的1/2。

7.由于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实验仪器设备严重损失,影响正常教学。

8.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影响正常教学。

9.因实验材料供应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

考试工作

1.考查课、任选课、技能测试课等不按要求到学生所在院(部)教务科登记备案,或拒不接受教务科有关考试安排。

2.教师命题或印卷过程中出现差错而未能在考试前改正,影响学生正常考试。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监考任务安排。

4.主考、监考教师迟到或监考时擅离岗位。

5.主考、监考教师监考不力,对学生的舞弊行为不予制止;或考试结束后,漏收或丢失学生试卷与答题卡的。

6.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或成绩提交后又随意更改成绩。

7.任课教师漏登、错登或丢失学生成绩。

1.试卷在命题、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2.现场发现未准备好足够数量的试卷或试卷严重出错致使现场混乱或考试无法进行。

3.主、监考人员未到考场。

4.监考人员协同学生作弊或考生出现大面积舞弊(1/2以上)而不及时制止或处理不力。

5.教师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6.伪造或涂改学生学习成绩。

教学管理

1.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且未能在接报15分钟内及时处理。

2.教师已事先请假,而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空堂达15分钟以上。

3.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4.管理人员错登或漏登学生成绩,造成学生未能按时重修或补考。

5.接受他人说情,不坚持原则泄漏考试内容或伪造成绩。

1.管理人员丢失在校生成绩而无法弥补。

2.管理人员或教师涂改学生成绩或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3.由于工作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开课后无教材或所用教材严重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且又无补救措施。

后勤保障

1.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或实习、实验中断且未能提前通知。

2.教室黑板及其它教学设施损坏,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未及时修理,直接影响教学和教学效果。

由于水、电、教室设施准备工作未完成,造成不能正常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