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高校专业设置的自主权,引导各院(部)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调整、设置高职专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08] 1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针对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襄阳市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需要,围绕“产业襄阳、都市襄阳、文化襄阳与绿色襄阳”的“四个襄阳”发展战略和 “一个龙头、六大支柱”(即以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为龙头,以现代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医药化工、农产品深加工等为支柱)的襄阳产业发展格局,根据学院自身办学条件和优势,调整弱势专业,开设能办强办出特色的专业。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制度、专业定期评估制度、专业预警和淘汰制度,形成“市场主导、产业引导、高校主体、行业参与”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专业与区域支柱产业的良好对接。不断优化专业结构,突出办学特色。 二、工作目标

按照学院“三对接一贯穿”(即专业与地方支柱产业对接,课程与岗位工作任务对接、人才培养规格与用人单位需求对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求,逐步建立与完善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数量适中、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专业结构体系,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需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与智力支持。

1.前瞻性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所需的新专业。

2.重点发展服务“四个襄阳”建设目标和 “一个龙头、六大支柱”的襄阳产业发展格局的优势专业。

3.保留发展“特殊教育”等在全省具有不可替代的特色专业。

4.保护性发展为弱势产业及周期性产业服务的小专业,如直接涉农专业等。

三、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专业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把招生计划、录取率、报到率、就业率、评估认证结果作为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结构的量化指标。

借助专业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系统,促进各院(部)主动关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区域产业研究、专业调研、人才市场需求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等工作,深入了解用人单位需求,完善专业结构,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制度。

1.面向产业开展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状况调研。

2.面向毕业生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

3.面向各专业招生情况对近三年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率与新生报到率等数据进行分析。

4.面向各类信息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院内发布各专业人才需求信息,提出专业调整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专业预警制度,对专业进行跟踪监控。

(三)建立专业定期评估制度。通过完善专业评估办法,设置专业评估核心要素考核指标体系,开展专业综合评估。

(四)建立专业调整论证会制度,完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和专业现状,明确新增、改造、调减的专业,形成决议。

五、具体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专业调研机制,对产业发展与专业人才需求状况、专业招生状况和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实时调查分析。

1.围绕市场,由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院(部)校企合作办,通过合作办学理事会,校企共同开展面向产业的产业发展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调研,针对区域内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与新兴产业发展,对区域经济发展所需人才类型、数量与规格进行科学性、前瞻性预测,撰写产业发展调研报告。对学院发展和专业设置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2.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各院(部)就业办组成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工作组,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对就业市场中各类毕业生的供求比、竞争力及工资水平进行调查,为高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指明一个大致方向,避免专业设置的滞后性与盲目性。

3.由学院招生处对近三年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率与新生报到率等数据进行分析,供专业调整参考。

(二)教务处牵头组织专业预警工作。

将近三年招生持续下滑或一次招生人数在30人以下、缺乏明确的产业背景或就业岗位不明确、毕业生就业率低于学院平均就业率或就业率持续下降的专业列入专业预警范畴,启动专业预警机制,对专业进行跟踪监控。

专业预警分三种情况:

1.警示:对近3年招生持续下滑的专业或就业率低于90%的专业给予警示,进行全院通报,要求所在教学单位与专业研究室拿出整改意见。

2.亮黄牌:对近3年招生持续下滑,且上年因招生不足未能开班的专业亮黄牌,要求所在教学单位与专业研究室拿出整改意见。整改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的专业可列入下年招生计划,否则,实行隔年招生。

3.亮红牌:对就业岗位不明确、产业背景不明晰、近3年每年招生不足30人,经黄牌警告仍无起色的专业亮红牌,撤销专业。

(三)教务处、产学研工作处、就业工作处联合开展专业评估工作。

依托行业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每年对所属行业内专业从招生规模、人才培养规格定位、人才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以及人才培养状态数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专业评估分析报告,作为专业设置与调整、招生计划变更的依据。

(四)教务处组织专业调整论证工作。

依托校企合作理事会与专业合作建设委员会,教务处每年组织招生处、就业处及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业企业专家参加的专业设置与调整论证会,在听取专业设置调整论证报告与二级学院及专业负责人陈述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和专业现状,明确新增、改造、调减的专业,形成决议。对就业率持续下降或近2年招生人数低于开班要求的专业,实行淘汰制度,专业暂停招生、对专业进行改造或予以取消。同时根据学院资源条件和区域产业发展、社会发展趋势,新增相关专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为区域新兴产业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五)按专业调整论证会决议的结果适时进行专业调整,教务处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六)及时向社会(特别是区域内相关产业实体)发布专业设置调整与招生信息。

(七)对专业调整效果进行跟踪。

建立专业跟踪评估制度,对专业设置调整实施的效果进行跟踪监测,有效地实现专业设置自我管理和自我监控。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